R-F01:创造性提出新定性概念——政策倡导文章影响政策的最高段位
标准表述
当现有法律概念无法覆盖新型竞争行为时,可创造性地提出新的定性概念(如”全域协同式倾销”),为未来的立法和执法提供概念工具。
为什么是”最高段位”:
- 概念先行于立法:许多法律条文的形成始于学术/舆论场的新概念
- 定义权即话语权:谁先定义了问题的性质,谁就掌握了讨论框架
- 从”呼吁监管”到”提供工具”:不只是要求别人做事,而是提供做事的概念基础
新概念的要素:
- 准确描述新行为的特征组合
- 与现有法律概念做区分
- 提出可操作的认定标准
正例
- ✅ 提出”全域协同式倾销”概念,界定为”跨市场、低于成本、持续性的协同定价策略”,并给出三项认定标准
- ✅ 概念有明确边界、可操作、能被执法部门直接引用
反例
- ❌ 只喊”这是新型不正当竞争”但不定义什么是”新型”
- ❌ 创造的概念过于宽泛或与现有概念重叠
- ❌ 为造概念而造概念,无实际立法/执法价值
适用场景
- 政策倡导类文章的核心创新点
- 现有法律框架确实存在空白领域
- 面向立法者和决策者的内参/理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