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组:政策倡导最高段位

组定位

F组是整个规则体系的最高阶——它不是关于”怎么写好一篇文章”,而是关于如何创造新的政策概念。当现有法律体系和学术话语都无法精准描述一种新型竞争行为时,F组提供了”造概念”的方法论。这是从”评论者”跃升为”思想贡献者”的关键一步。

组内规则

规则核心要点关键词
R-F01创造新定性概念覆盖新型行为如”全域协同式倾销”

规则说明

R-F01:概念创造的三个条件

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创造新概念。F01 的使用需要同时满足:

  1. 现有概念不够用:已有的法律/学术术语(如”掠夺性定价""低于成本销售”)无法完全覆盖当前行为的特征
  2. 新概念有增量解释力:它必须能揭示旧概念未能捕捉到的机制特征(如跨平台、跨地域、多环节协同)
  3. 新概念可操作化:能为立法修订或执法指南提供可用的概念工具,而非纯理论创新

”全域协同式倾销”示例

  • 旧概念局限:“掠夺性定价”通常指单一市场的低价策略
  • 新概念增量:揭示了多个平台在多个品类上同时进行协同式价格压制的系统性特征
  • 可操作化路径: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或执法指南中作为新型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描述

与其他组的关系

  • F组建立在 A-G组全部的基础之上:只有熟练掌握标题定性(A)、责任归因(B)、数据取舍(C)、话语升级(D)、辩证结构(E)、学者合作(G)之后,才具备创造新概念的资格
  • F01 通常与 A02(术语转换)、A06(法律条文配套)联合使用:新概念提出后需要法律出口

使用警告

⚠️ F组是核武器级别的规则

  • 不可滥用:不是每篇文章都需要创造新概念
  • 不可强行造词:必须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 建议仅在深度理论文章或政策内参中使用,大众媒体慎用

关联组

  • A组(术语转换):F01是A02的终极形态——A02转换已有术语,F01创造新术语
  • M组(部委喉舌):F01创造的概念若被部委喉舌媒体采用,意味着获得了半官方地位